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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9月4日电/考试是两高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考试
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作弊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4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案件国家考试” 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解释提供试题、两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发布
适用范围是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作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刑事解释》对此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案件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司法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