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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两人非法捕鱼获刑罚

[焦点] 时间:2024-04-27 18:45: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5次

原标题:苏仙区两人非法捕鱼获刑罚

(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王晶)3月10日,苏仙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阳某华、区两阳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人非去年6月,法捕阳某华、鱼获阳某平携带组装的刑罚电鱼装置,在苏仙区沙滩公园旁西河河道捕捞水产品,苏仙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区两经评估认定,人非两人捕捞水产品重量为14.63公斤,法捕且是鱼获在禁渔期用电捕鱼,属于禁止使用的刑罚捕捞方法。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苏仙被告人阳某华、区两阳某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人非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判令两人连带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6.68元、鱼卵的经济损失1317.6元,承担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或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失修复费用1580.04元,以及本案评估费5000元,并通过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苏仙区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阳某华、阳某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两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李秉钧)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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