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或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等不得减持股份

[综合] 时间:2024-04-29 21:17: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00次
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证监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上或年红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市公司存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发破净破净情形,未进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行现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金分减持,控股股东、股份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证监控股股东、上或年红实际控制人的市公司存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破发破净,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未进

  同时,行现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金分减持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