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共治 | 因污水处理排放超标 三亚五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综合] 时间:2024-04-30 06:00: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49次

原标题:六水共治 | 因污水处理排放超标 三亚五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水共南海网、治因政处南国都市报11月10日消息(记者 刘子榕)近日,污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处理超标因污水处理排放超标,排放生产作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单位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被给予行政处罚,被行分别处以14万余元至30万余元罚款。水共

5月11日,治因政处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污水安达兹酒店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处理超标样本超过了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执行的排放限值。6月23日,单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海南蜈支洲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负责的被行蜈支洲岛员工宿舍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水共样本超过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观赏性景观用水湖泊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限值。当天,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蜈支洲岛珊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三亚蜈支洲岛珊瑚酒店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污水样本已超标。3月17日,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南山普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南山东湖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样本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据介绍,以上四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各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听证或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综合考量各单位超标排污污染物的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社会影响、企业守法情况、企业配合调查情况,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四家单位作出14.6万元至16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7月2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的三亚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样本超过了三亚中心医院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的限值。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对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考量排放污染物的性质、超标倍数、排放去向、守法情况、社会影响、配合调查等情况,处以33万元行政处罚罚款。(刘子榕)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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