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民用无人机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百科] 时间:2024-05-01 14:58: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54次
12 月 1 日消息,市场施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监管机存即实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总局现就微型、民用轻型、无人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注:大家常说的缺陷民用无人机)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微型、轻型、应当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市场施召召回工作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执行。微型、监管机存即实轻型、总局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民用进口商对其产品安全负责,无人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缺陷,应当立即实施召回,应当立不得隐瞒缺陷,市场施召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召回工作。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可以直接组织缺陷调查。确认产品存在缺陷但生产者、进口商未实施召回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

本公告所称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分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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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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