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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 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

[百科] 时间:2024-05-08 01:16: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2次

  中国小康网讯 独家专稿

  在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新规背景下,以理财产品为代表的落地理财资产管理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项业务。截至2018年6月末,推动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约21万亿左右,银行业务在大资管行业中规模继续领先。回归在不断丰富客户资产管理渠道的本源同时,理财也成为商业银行实施业务转型的新规重要抓手。

  风险叠加

  作为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落地理财重要手段,从2004年诞生至今,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快速的银行业务发展。但由于制度建设和监管滞后,回归以及外部环境的本源变化,其潜在风险与问题也日益突出。新规

  第一,落地理财法律定位不够清晰。推动从法律角度来看,资产管理业务宜适用信托法律关系。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现阶段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只能适用委托法律关系。受此影响,由于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主体,银行理财产品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户;在风险隔离方面也存在着瑕疵。

  第二,产品嵌套问题较为突出。出于逐利和规避监管的目的,资产管理产品结构复杂,产品嵌套问题突出。无论是在资金来源还是在资金投向上,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多层嵌套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方面,多层嵌套会增加资产管理产品信息不对称程度,让投资者很难识别资金最终投向的风险状况;另一方面,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由于监管主体不同,不同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也不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多层嵌套会加大监管穿透的难度,为金融机构提供套利空间,进而削弱微观审慎监管的效力。

  第三,“资金池”模式较为普遍。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资金筹集和投放过程中,一般采取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的“资金池”模式,利用期限错配赚取溢价。“资金池”模式下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无法实现一一对应,不同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风险交织在一起。银监会于2013年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尽管如此,“资金池”模式实际上仍较为普遍。

  第四,刚性兑付普遍存在。打破刚性兑付将导致银行面临较高的声誉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名义上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长时间以来一直存在着隐形的刚性兑付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产品到期兑付时实际收益率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占比接近100%。刚性兑付使得资产管理业务偏离了其本质,导致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不断积累。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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