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未成年被殴打事件:施暴方不满14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娱乐] 时间:2024-04-30 00:42: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59次
7月26日,警方沁源县公安局通报:经查,通报网传视频内容发生在7月17日,未成为申XX(沁源籍13岁女性)因怀疑受害人王XX1(沁源籍11岁女性)背后说其坏话,年被伙同胡XX1、殴打魏XX1、事件施暴温XX1、满岁温XX2、依法魏XX2、不予王XX2(均为沁源籍13岁女性)、行政杨XX(沁源籍12岁女性)将受害人王XX1约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殴打。处罚调查发现,警方上述部分人和胡 XX2(沁源籍13岁女性)此前曾对受害人有过两次殴打行为。通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成胡XX1等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年被因年龄均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等矫治教育措施;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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