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

[时尚] 时间:2024-04-28 17:20: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4次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法受房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所地《规定》指出,限购许竞人民法院组织的约束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买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不允

  具体规定如下:

  法释〔202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拍法拍房规定

  (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最高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法受房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地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限购许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约束结合司法实践,买人制定本规定。不允

  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原标题:最高法: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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