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右转时与摩托车相撞,一人死亡 海口交警:轿车司机全责

[娱乐] 时间:2024-04-29 13:56: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3次

原标题:轿车右转时与摩托车相撞,轿车警轿机全一人死亡 海口交警:轿车司机全责

新海南客户端、右转南海网、时摩南国都市报12月22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一轿车在右转弯时,托车与正常过红绿灯的相撞摩托车相撞,最终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人死12月22日,亡海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调查结果,口交当事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车司全部责任,并提醒司机朋友们,轿车警轿机全一定要记得礼让斑马线,右转不管是时摩机动车还是行人都不要闯红灯,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托车参与者。

据介绍,相撞2021年4月20日9时10分许,人死当事人曹某卯驾驶琼AFO***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西往南右转弯进入秀丽路路口时,与绿灯放行的当事人刘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西往东行驶)在西半幅非机动快速通道内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倒地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10时30分,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定当事人曹某卯驾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刘某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但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海口交警认定当事人曹某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事故责任。海口交警提示:机动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车、文明停车、文明礼让斑马线,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尤其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事故涉及双方家庭带来巨大伤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千万不可心存侥幸。(王燕珍)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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