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车辆进出方便,三男子私拆护栏受罚

[知识] 时间:2024-04-24 21:48: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6次

原标题:为图车辆进出方便,为图三男子私拆护栏受罚

(记者杨康、车辆拆护通讯员崔彦伟、进出黄一燕)为方便施工车辆进出,便罚武汉一工地3名工作人员竟然将马路中间的男私隔离护栏擅自拆除,被民警当场查获。栏受

12月8日15时许,为图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民警余进明、车辆拆护李坤生驾车巡逻至书城路杨泗港大桥下路段时,进出发现3名身穿橙色反光背心、便罚头戴黄色安全帽的男私男子站在马路中间,正在拆卸道路中央的栏受隔离护栏,其中一段已被拆卸下来的为图隔离护栏也被移到了路边。

在表明身份后,车辆拆护余进明和李坤生制止了3人的进出拆除行为,并对其进行询问。

经了解,3人均为附近工地施工人员,为方便施工车辆进出工地,于是擅自将中央隔离护栏拆除。

“施工车辆太大,前面调头的地方有点远,就是图个方便……”面对民警的询问,施工人员程某坦言只是临时将中央隔离护栏搬开一下,等车辆通过后就马上恢复。

询问过程中,现场不时有行人及电动自行车试图从护栏缺口处穿行过马路,十分危险。民警当场指出私自拆卸移动道路隔离护栏属于损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将拆卸的护栏恢复原貌,并传唤3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3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3人分别处1000元罚款。

12月10日,洪山交警依法约谈了3名违法人员所在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加强企业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洪山交警提醒,交通护栏属于公共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还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