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百科] 时间:2024-04-28 11:18: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4次

原标题: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2月29日,长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市绿审理诉讼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园区

被告人彭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48708元分别向被告人徐某某、人民路某、法院附带成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3375条,公开公民个人公益并以7670元向高某出售信息6407条。侵犯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彭某、信息刑事徐某某、民事路某、长春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市绿审理诉讼同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园区一并将高某列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被告人。

庭审中,法院附带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公开公民个人公益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便利,但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共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李雪

图片由法院提供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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