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草案》公开征意见

[热点] 时间:2024-05-02 13:35: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5次
中评社北京4月12日电/4月11日,辽宁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河《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司法厅政务外网全文公布,长湖长制草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建议,公开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征意  我省江河水系主要有辽河、辽宁浑河、省河太子河、长湖长制草案绕阳河、条例鸭绿江、公开辽东南沿海诸河、征意大凌河、辽宁小凌河及辽西沿海诸河等。省河《条例(草案)》的长湖长制草案制定将实现我省河长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对保护、管理和治理好全省河流湖泊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草案)》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在全省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湖长,在流域水系、河湖、水库、水电站设立河长、湖长、库长、站长,由其负责对本行政区河湖或者责任水系的管理、保护和治理予以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督促考核,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省、市、县(市、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五级河湖长体系;三是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者服务。  此外,在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条例(草案)》提出了各级总河长、河长按照规定开展河湖巡查,聘用巡查员、保洁员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等具体措施。  目前,我省已出台《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河长湖长制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基本建立。  (来源: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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