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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川:鼓励民警开枪让人不寒而栗

[综合] 时间:2024-04-29 12:39: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40次

  “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的秦淮枪让,每宗给予派出所奖励10万元,川鼓给予开枪民警奖励5万元”。励民栗近日,警开深圳松岗街道办设立治安打击防范奖励办法,秦淮枪让对辖区派出所的川鼓各项具体打击犯罪工作列出详细奖励标准。其中“击毙犯罪分子最高奖励10万元”的励民栗内容引发质疑。(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民警击毙罪犯可获5万奖励,警开让人不寒而栗。秦淮枪让“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川鼓这是励民栗一种法盲式的表达。无论《人民警察法》还是警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都有明确限定,秦淮枪让岂能随意开枪?相关法规还规定了民警违法使用武器、川鼓警械所应承担的励民栗法律责任,比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一个小小的街道办却以奖励为诱饵鼓励警察开枪,真是咄咄怪事。

  民警开枪,须慎之又慎。更何况,一个人是不是罪犯,街道办说了不算,警察说了也不算。公民被法院认定为罪犯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罪犯,其合法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不分青红皂白,拔枪就击毙,这与未审先判有何区别?即便一个公民罪大恶极,确有必要击毙,也须满足极其严格的条件,而不能说击毙就击毙。因此,对所谓的“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深圳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公安局都应该介入,并立即叫停。

  奖励现场击毙犯罪分子,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必有莽夫或利欲熏心之徒,一些人必然为了悬赏而大开杀戒,本来不需要动用警械,却以击毙了事。人们担心的是,一些警察滥用警械,使公民安全岌岌可危。奖励民警开枪,意味着鼓励民警开枪,权力滥用的几率大增。

  当然,奖励民警开枪并不等于所有的民警真会开枪,但“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有了此规定,一些民警势必更心安理得,开枪时也就更有动力,失去了法律制约,谁敢担保有的民警不把枪口对准普通公民?如此一来,我们的安全何以置放?当法治观念、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际,一些基层官员竟然仍粗暴践踏人权、背弃法治,何其悲哉,又多么值得警惕。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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