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吐槽是否构成侵权?长春互联网法庭的法官这样说……

[休闲] 时间:2024-05-11 05:50: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9次

原标题:在“朋友圈”吐槽是朋友圈否构成侵权?长春互联网法庭的法官这样说……

微信朋友圈、抖音……目前都是吐槽人们普遍的“发声”通道。

“就这家店啊,否构法庭大家都看好了,成侵春互我大老远开车过来的权长,团购券不让用,联网店家态度还不好,官样大家避雷啊,朋友圈可别被他骗了啊!吐槽”

一位小伙子在朋友圈和抖音中吐槽理发店,否构法庭被理发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追责。成侵春互那么这位小伙子的权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针对这种很有典型性的案例,长春互联网法庭的联网法官给出“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官样“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朋友圈权利”,而评价就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作为消费者,其拥有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真实评价的权利。

上述案件中,理发店虽以名誉权纠纷提起诉讼,但因顾客发布的抖音视频中未捏造虚假信息,亦未出现侮辱、诽谤等不正当言论,其仅对自身享有的服务经历进行客观真实的叙述,因此,顾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驳回理发店的诉讼请求。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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