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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好退吗?

[娱乐] 时间:2024-05-04 05:31: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92次
中评社北京5月21日电/据南方日报报道,未成孩子在游戏里“五花马千金裘”,年人在直播平台上“肯爱千金轻一笑”,络打已经成为不少家长头疼又心疼的赏好普遍问题。近日,未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年人指导意见(二)》,重申法院支持家长请求平台返还其监护人充值或打赏款项的络打态度。  之所以用“重申”一词,赏好是未成因为从201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本来就规定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年人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络打追认。赏好  就“一掷千金”的未成充值、打赏活动而言,年人显然既不是络打让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与“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因此,如无家长的同意、追认,则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家长完全可以基于《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否定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使之自始无效,从而要求游戏或直播平台返还款项。  此次最高法院出台的《意见(二)》内容,其规定未超出《民法总则》范围,实质上是在提醒各级法院注意:遇到相关案件要按照法律给出的“标准答案”裁决。  这样的提醒,会使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的钱变得更容易退了吗?  作用还是有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可能对家长的举证责任提出较高要求,而家长想证明钱是由孩子花出去的并非易事。  例如,当孩子拿着家长的手机、玩家长的游戏账号、划家长的消费账户,家长只能通过列举自己的收入和交易流水,证明自己没有在游戏和直播中大笔消费的习惯(如果家长也有类似习惯就更麻烦了),或搜集孩子在游戏和直播中的互动留言,证明留言的内容语气与自己不符等相对复杂而且证明力有限的方式去争取法院采信。《意见(二)》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是鼓励法院在裁决时适当降低家长的举证责任,更多地支持家庭一方。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解释时也提到法官的责任,“要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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