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民法典:《民法典》为你撑腰,对“性骚扰”说不!

[焦点] 时间:2024-04-28 17:07: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9次

  原标题:律师说民法典:《民法典》为你撑腰,性骚扰对“性骚扰”说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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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是法典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民法并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如何认定性骚扰进行了明确,典为对说要求相关单位履行预防、撑腰制止性骚扰的性骚扰义务,全面建立起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律师

  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瑞就从民法典的说民角度和大家说说“性骚扰”。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法典民法典(草案),首次将“性骚扰”写进了法律、民法规定在民法典的典为对说人格编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这样规定:“违背他人意愿,撑腰以言语、性骚扰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解读到下列信息:

  1.“违背他人意愿”是构成性骚扰的前提。

  2.职场发生性骚扰的概率高,民法典规定了用人单位义务与责任,以减少利用职权、从属关系进行性骚扰的情况。

  3.男性也是受害对象,而且性骚扰不局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如果出现民法典界定的性骚扰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性骚扰。

  大家在生活中如遭受到性骚扰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性骚扰的现象在各个社会都存在,希望《民法典》的颁布,能有效防止或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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