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焦点 >持续完善平台规制体系 正文

持续完善平台规制体系

[焦点] 时间:2024-05-02 07:22: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35次
中评社北京11月3日电/21世纪经济报评论道,持续自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完善反垄断指南》以来,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规制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平台热点与重点问题,相关政策文件、规制法律规范、体系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制定,持续其辐射范围已不局限于对平台主体的完善市场竞争规制,还涉及与平台经济运行相关的平台各类主体、关键要素及相关行为的规制规范。其中数据安全法、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持续《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完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等将平台治理问题一步步推向深处,逐步健全和完善平台治理法治系统和规范架构,平台平台治理法治化工作走深走实。规制在此基础上,体系充分考虑和借鉴国内外平台治理的经验、特征及需求,推进我国平台治理规范化和系统化,为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平台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示分类分级依据 提高平台监管效率从内容来看,两部指南(征求意见稿)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分类分级的意义在于使平台主体承担与其影响力相符的责任,从而实现科学规范的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分类分级是为科学区分互联网平台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大小所作出的准备工作,其中分类又是分级的基础,形成“分类—分级—区分主体责任范围与大小”的逻辑递进构造。分类是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来进行的,基于这两项指标,平台被划分为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及计算应用类,共计六个大类。六个大类中,有些类别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差别,比较容易区分与识别,但是其中也有些平台类别之间可能存在交叉点,业务内容有交叠,这就需要进一步划定平台所运行的基础核心业务,及赖以发展的关键生态系统所利用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为标准予以细化,或者将超级平台集团下的具体子平台予以分别归类。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