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犯法和犯罪不是一回事,不好好学习就是犯法了

[知识] 时间:2024-04-29 17:31: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7次
12月2日,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表示,犯法法我们经常把一个概念搞混,和犯回事好学就是不好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或者通俗来说,习犯犯法和犯罪是罗翔不一样的。

“我想问在座的朋友,大家犯过法没有?你们居然没犯过法?不太可能,和犯回事好学闯红灯都是不好犯法。你说我从来不闯红灯,习犯我就拿出我的罗翔绝招,《教育法》第14条相关要求规定,犯法法学生应当好好学习,和犯回事好学你敢说你在学生时代好好学习了?不可能。不好所以犯法跟犯罪是习犯两个不同的概念。”罗翔表示。

12月2日,由联办集团、和讯、巨浪视线联合主办的“寻找中国经济的信心之源:财经中国2023年会暨第21届财经风云榜”在北京举行,罗翔在大会演讲中表达了上述观点。

《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罪行法定原则,刑法的规定一定要明确,不能模糊不清。罗翔指出,“有些地方就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就等于‘非法+经营’,这里有一个问题,什么叫非法?是非刑法、非民法、非道德法、非自然法还是非我的看法?一定要对非法进行定义。”

罗翔进一步解释,《刑法》第96条明确规定,我国《刑法》255条非法经营罪说是必须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非法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意思。《刑法》第96条定义要求,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层级很高,这里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这是第一个层级。另外一个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这是国务院层级。如果是各个部委所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度,是地方性法规,那就不能够作为发动刑罚权的依据,这是我们的刑法所明确规定的。

民营企业缺乏产权的安全感,企业家缺乏人生的安全感,是造成民企对投资没有信心的重要原因。对此,罗翔指出,要给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其实并非需要法律的特殊优待,只需要一种法律上的公平和公正的环境。这种公平、公正的环境当然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需要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松绑。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