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如何办理?

[探索] 时间:2024-05-02 17:14: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5次

原标题:海口“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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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交房即交南国都市报12月26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12月26日,证试作何海口市琼山区天街华府成为海南省首个实现“交房即交证”的点工商品住宅项目。记者了解到,办理根据海口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口《海口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实现“交房即交证”目标,交房即交需要完成七个流程的证试作何办理。

据介绍,点工试点工作办理主要分为以下七个流程:

(一)办理预告登记。办理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后,海口开发企业及购房者向市资规局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交房即交市资规局完成审核及发证手续。证试作何

(二)规划核实手续前置并实行“多测合一”。点工建筑物(包括配套建筑)封顶且内部隔墙、办理外立面施工完成后,开发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量并出具规划面积测绘成果及房屋面积实测成果(即多测合一),向管辖职责的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规划部门会同市住建局实地勘查,联合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

市住建局根据规划核实意见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成果审核意见书,并将测绘成果推送至市资规局、市税务局。

(三)办理面积差异的增容、土地变性手续。规划面积核实后,根据核实面积与批建面积的差异办理增容或土地变性手续,资规部门完成补交土地出让金核算及完善土地手续。

(四)出具完税证明。市税务局根据房屋面积实测成果通知开发单位向购房者开具全额购房款的销售发票,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前完成开具发票工作;开发单位通知购房者及时缴纳契税及印花税、维修资金等相关税费;开发单位开全额发票及购房者缴交税款后,市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

(五)不动产首次登记预受理。房屋面积实测成果出具后,开发单位备齐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容缺)报市资规局预审,市资规局完成预审核。

开发单位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正式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市资规局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各房屋单元的不动产分户证审核及发证。

(六)交房即交付不动产分户证。开发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向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将不动产分户证及预告登记证明一并交给购房者,并告知购房者自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及办事流程。

(七)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者在收房后,已办理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的,凭不动产分户证、预告登记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向市资规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市资规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购房者缴交税款后与开发单位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市资规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方案》要求,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加强资规、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方案》实施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应将“该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总证)”作为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即交证时间。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党朝峰)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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