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避免乱作为

[焦点] 时间:2024-05-01 12:46: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32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两部乱作财政部、门规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范贫通知》。通知表示,困县试点贫困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涉农试点坚持现行脱贫标准,资金整合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避免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两部乱作

  通知指出,门规持续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范贫部分省(区、困县市)存在超范围整合、涉农试点权限下放不到位、资金整合对贫困县督促指导不够等问题,避免部分试点贫困县实施方案质量不高、两部乱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仍有待规范和加强。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整合试点工作。开展整合试点的范围是全国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脱贫摘帽县)。试点贫困县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突破有关文件规定的20大项资金范围。各省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自主开展探索。试点贫困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超出前述范围和标准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抓紧修订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办法、方案等。

  通知指出,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主动研究和积极推动整合试点工作,按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通知要求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通知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审定后的实施方案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其中,年初实施方案原则上在3月31日前完成报备;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省级备案程序,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报备。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书面反馈报备意见。对实施方案编制不实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反馈试点县限期修改并重新报备。对报备同意的方案,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形式通报相关部门。

  通知表示,坚持将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试点贫困县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从2018年起,对试点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同时,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等问题。试点贫困县要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预算调整工作。试点贫困县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扶贫领域融资风险,不得通过明股实债、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举借债务以及开展其他形式的违规融资,坚决遏制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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