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抚顺晚报记者孟凡智)今年3月下旬,新化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望花区一美容美发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妆品者必补水保湿乳、粉底液、监督经营保湿水凝霜3批次国产化妆品,管理现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的条例备案凭证,却不能提供供货者的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新化进货的妆品者必票据、查验记录等有关材料。监督经营
经调查,管理该产品是条例经营者在五爱附近一家化妆品批发商店购入购入上述化妆品的,其不清楚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相关规定,所以只索要了备案凭证。新化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妆品者必该美容美发商店销售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监督经营行为属实。
4月7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条款,对经营者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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