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取消计生一票否决制 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

[知识] 时间:2024-05-02 20:19: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7次

  “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一年有余,政协2015年全国两会,取消生育政策再成各方关注焦点。计生决制

  全国政协委员、票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已经连续六年提案呼吁加速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深化改革,废止抚养费征3月2日,社会收王名向澎湃新闻透露,政协他今年共提交27份提案,取消其中两份与计生政策有关,计生决制一份是票否建议取消限制、鼓励生育,废止抚养费征参与这份提案的社会收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大学教授刘大钧;另一份建议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政协

全国政协委员、取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计生决制

  王名告诉澎湃新闻,连续6年关注计生政策,他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自己“越做越有压力”,因此今年继续做了这方面的提案。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他提案将呼吁加快形成鼓励两孩、优生优育、面向未来的积极人口政策。

  王名和刘大钧提出呼吁:应加速政策转型,变“单独两孩”政策为“鼓励两孩”政策,即取消“单独”的生育两孩限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那些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生育两孩,可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建立“鼓励两孩生育基金”,对生育两孩的家庭进行经济上的补贴和生活上的帮扶,以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加快推动人口政策重心从数量控制转向稳定规模和改善结构;尽快取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废止以严格限制生育为目的的社会抚养费制度;恢复并改善强制婚前检查,鼓励适龄生育,坚持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应体现生命本位、文化本位和家庭本位的原则;加快形成面向未来的积极人口政策等亦被写进提案中。

  不过,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3月3日上午表示,全面放开二胎预计在今年不会搞区域性试点,单独二孩政策效果还要再观察一段时间。

  早在2010年两会期间,王名就曾提出放开二胎的社会经济条件已成熟,以“一胎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完成历史使命,在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与劳动力人口增势减弱的情况下,应该放开二胎、提倡一胎。

  连续六年提案呼吁改革生育政策,王名也曾碰过钉子。据《南方都市报》2014年报道,对王名的提案,国家计生委最开始的答复斩钉截铁:基本国策,不容改变。不过,王名当时表示那就继续提,一直提到改变为止。国家计生委后来答复变为“中央没有改变,我们没有办法”,再后来变为“有重要的启发,我们将认真研究”。

  1月12日,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情况时表示,全国有近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2014年的申请数是 “符合预期”。

  但据媒体报道,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江苏等多地都被爆出“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情况。

  王名认为,经过一年,原本呼声很高的“单独两孩”政策并没有出现当初人们普遍预料的“井喷式”申请和出生人口激增。尽管政策效果的观察尚需时日,但出师不利的过渡性政策其必要性大打折扣。

  此外,王名等人还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切实解决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对于因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失独”家庭,应建立国家基金进行公益救助和社会支持。

【附王名、刘大钧的六点建议】

  第一,加快推动人口政策重心从数量控制转向稳定规模和改善结构。要解放思想,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生育就是控制人口数量的陈旧观念,充分认识生育率最终处于替代水平或之上才是维持民族繁衍的必要前提。从当前及今后的人口走势看,即使完全放开也难以避免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国每年出生人口的雪崩式滑坡。因此人口政策的长期目标应是稳步提升生育率至替代水平,最终确保每年出生人数基本稳定,维持中华民族的正常繁衍,同时不断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并加强优生优育,努力提高人口质量。

  第二,加速政策转型,变“单独两孩”为“鼓励两孩”。去年7月,国家卫计委有关发言人表示,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已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但已有数据表明,新增出生人口数远低于预期。据估计,我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共有1100多万对,但其中提出申请的家庭不足10%。其中,上海37万对夫妇中仅有1.66万对申请了二胎指标,申请率仅为4.6%。福建符合条件的夫妇也只有三成提出了申请。经过一年,原本呼声很高的“单独两孩”政策并没有出现当初人们普遍预料的“井喷式”申请和出生人口激增。尽管政策效果的观察尚需时日,但出师不利的过渡性政策其必要性大打折扣。为此我们呼吁:应加速政策转型,变“单独两孩”政策为“鼓励两孩”政策,即取消所谓“单独”的生育两孩限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那些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生育两孩,可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建立“鼓励两孩生育基金”,对生育两孩的家庭进行经济上的补贴和生活上的帮扶,以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尽快取消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废止以严格限制生育为目的的社会抚养费制度。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按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制度上规范生育新政并为人口政策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要在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调整相关政府部门的体制和职责;要立即停止各级政府以“一胎化”为核心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执法及行政绩效考评办法;要大力开展关于生育新政和人口政策调整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恢复并改善强制婚前检查,鼓励适龄生育,坚持优生优育。我国是世界上出生缺陷高发国家,2003年新婚姻法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走高,根据全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数据(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201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49.9/万,较1996年增长了70.9%。另据国家卫计委有关领导在2013年的相关国际会议上通报,估算中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因此建议尽快恢复并从技术和服务上改善强制婚前检查,鼓励适龄生育,限制高龄生育,坚持优生优育。

  第五,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应体现生命本位、文化本位和家庭本位的原则。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以人为本,尊重并捍卫人的生命,包括对未出生的胎儿生命的尊重与保护,也包括对生育权的尊重与保护,坚决杜绝任何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等非人道做法。要把人口的均衡发展目标提高到民族文化传承和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把生育和教养身心健康的孩子作为民族复兴最根本的战略基础,在税收、教育、医疗、就业等各个方面切实减轻养育家庭的负担,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孩子和家庭。

  第六,加快形成面向未来的积极人口政策。人口政策关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人类的未来,因此人口政策的调整必须着眼于未来。目前,党中央已经做出了调整人口政策的重大决策。决定人口政策方向的是人口结构和规模对经济、社会、国防、环境等的影响,因此人口政策的调整需要各个不同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发改委,统一协调相关部委和各领域的专家组成人口政策调整攻关课题组,研究人口政策调整的总体方案,并加快形成面向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人类的未来的积极人口政策。

  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切实解决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对于因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失独”家庭,应建立国家基金进行公益救助和社会支持。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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