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聚焦——疏堵结合 保障农民宅基地

[综合] 时间:2024-04-28 21:41: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6次

原标题:读者聚焦——疏堵结合 保障农民宅基地

日前,读者地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镇大湾村村民在给吊脚楼上主梁。聚焦结合 胡攀学摄(中经视觉)

江西省樟树市店下镇大汗村村民住房鸟瞰。疏堵近年来,保障樟树市以农村宅基地改革为契机,农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宅基科学规划村庄布局,读者地整治农村卫生环境,聚焦结合打造宜居宜业的疏堵新农村。目前,保障该市已布局1135个新农村建设点。农民陈 晗摄(中经视觉)

编者按 近些年来,宅基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读者地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聚焦结合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疏堵威胁了国家粮食安全。为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

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如何解决?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该如何保障?一些读者来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对“大棚房”从严整顿

胡建兵

近些年,在一些地方的城乡接合部,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多发。

这些“大棚房”大多由企业开发,以建设农业园区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是一种违法用地行为。其手法一般是先低价按农用地从村集体或农民手中流转土地,统一建好大棚和院落,然后高价公开出售“大棚房”,再根据业主需要,接手内部装修工程,甚至还有人以设施农业的名义申请农业补贴,获取不法利益。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文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要做到3个“不得”,即不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改变农业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在温室大棚包装下的“私家农庄”“田园庭院”,改变了土地用途,破坏了土地原貌,都是不合法的。而且,这种以租代售现象,在租期届满之后,农民收回的土地已经变得满目疮痍,甚至很难复耕,失去了原有价值。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尽管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与村里签订了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绝不允许在耕地上建“大棚房”“休闲农庄”,不少地方也多次对“大棚房”实行整顿和拆除。

“大棚房”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利益使然。但是,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因此,除在加强事后整顿拆除、作出处罚之外,有关部门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作者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

努力盘活闲置农房

王春萌

一段时间以来,我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员数量增加,很多村庄存在农房空置问题,而且大部分村庄没有足够的财力、人力、物力管理闲置房屋。有些村庄计划收回部分闲置房屋或另加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最后不得不放弃。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还无法保障村民的合理建房需求等权利。因此,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势在必行。

首先,深入调研认真摸底。目前,大部分村庄的闲置房屋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老百姓搬新房留下的老房子,经久失修后变成残垣断壁;另一种是村民进城买房或常年在外打工留下的房子,一般只有逢年过节回老家住几天,其余时间都是闲置状态。针对不同类型,各地可组织开展闲置房屋调查摸底工作。

其次,灵活确定流转方式。指导村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对群众闲置房屋的使用权,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探索以征收、租赁、共享、股份等方式流转。群众有意愿将房屋出让给村级合作社的,村级合作社按照征收方式对房屋实行流转;群众约定期限将闲置房屋租给村级合作社使用的,村级合作社按照租赁方式对闲置房屋实行流转;群众在保障自用的基础上,将部分闲置房屋给村级合作社使用的,村级合作社按照共享原则有偿使用。

第三,科学规划培植特色。村级合作社可以根据闲置房屋的区域分布情况、房屋现状等,统一规划,分类建设。在建设中,应注意集约利用、特色培育,做到修旧如旧,保留原汁原味。比如,可以把闲置房屋打造成特色农家小院发展旅游,促进村民增收。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土地监管要敢亮剑

李育蒙

笔者此前在农村调研时,曾发现一些占用村公路沿线农田建房情况。经了解,原来是一些农户为了出行方便,就将村公路沿线的耕地擅自用来建设住房。村里虽然曾制止,但相关措施“没有牙齿”,缺乏强制力,因而收效甚微。待农户建好房屋后,就很难再改变现状了。

18亿亩耕地红线是“生命线”,也是“自主线”,要守好这条红线,制止越界行为,监管部门就应该“真亮剑”“亮真剑”,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在笔者看来,目前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监管,出现了“稻草人”现象,值得警惕。监管上的“稻草人”一旦失去威慑作用,就起不到什么约束作用。就像笔者调研时遇到的情况,公路沿线农田只要有一处被占用建房,并且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很可能就会引起其他农户效仿,相继破坏耕地。监管部门在对其他有类似行为的农户予以制止时,因为已经有了占地建房先例,在执法上往往缺少能说服当事人的依据,也达不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守好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明确的要求。对于违规占耕地建房,各地也有明确的禁令。但现实的情况是,一些地方在执行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禁令“没有牙齿”,不敢亮剑,结果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起不到治理效果,也无法制止增量问题发生。这次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两个通知,强调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对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效果值得期待。

(作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朱 霆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笔者认为,国家政策指向是强调保护农村集体耕地,不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保障农民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维护粮食安全,这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生活在基层农村,发现前些年部分农民在发家致富后,往往会拆旧房、建新房,以提高生活品质。近年来,由于一些村庄老年人口较多,一些房屋闲置乃至破旧,村庄人气不足。于是,一些地方提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建房。在此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不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强制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等,相关做法自然会受到村民的反对。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群众到集中居住区集中建房,有利于节约和保护耕地,也有利于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发生。但是,相关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注重疏堵结合,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尤其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有序实施和稳步推进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除了要尊重村民意愿,还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特色鲜明的规划方案,注重完善功能配套。此外,还需要强化富民强村,突出产业发展。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居住区农民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实现生态宜居、集中居住与产业兴旺、富民强村同频共振,让群众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人大办)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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