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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灵活就业者系上“安全带”

[时尚] 时间:2024-05-06 07:27: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8次
中评社北京3月18日电/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安全带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为灵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活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回顾2021年主要工作时指出,安全带完善处理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为灵依法治理欠薪问题,活业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安全带  当前,为灵我国灵活就业群体已达2亿多人。活业随着数字技术进步,安全带以平台为组织基础的为灵新就业形态成为了灵活就业的新趋势。传统上处于非正规部门或未在劳动、活业税收相关法律覆盖下的安全带灵活就业劳动者正在向新就业形态转移,劳动者就业质量大幅度改善,为灵就业正规化、活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但是,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灵活就业整体上存在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劳动争议频发、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解决好灵活就业劳动者面临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为灵活就业者系上“安全带”,这也是促进灵活就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就业安全”是劳动者个体劳动权中最基础的劳动权益,是其他各项劳动权益的来源。目前,灵活就业在创造岗位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国家认可。灵活就业不仅是短期失业劳动者的过渡性就业方式、长期结构性失业者转换职业领域的新方向,更成为了劳动者寻找创业机会,扩宽收入空间,发展自身专长与兴趣的重要领域。应继续支持和保障灵活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中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不断激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薪酬安全”是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核心。劳动报酬是灵活就业者最关心、涉及自身利益最直接的问题。但现在一些灵活就业领域,特别是传统行业下的灵活就业领域中,还存在拖欠薪酬情况,应予以治理和制止。  针对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与享受的困境,要有短期和长期的解决思路,先保基本,解决短期急迫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建立长期的制度框架。“十四五”规划以及去年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要求放松灵活就业者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也将展开。从长期来看,应逐步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限制,完善社保的衔接转续、异地结算等制度。  此外,在社会保险政策设计中还要思考“保基本”和“保更高福利”的关系,要契合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的需求,同时也兼顾企业、平台可负担的成本。从企业角度来说,成本偏低不利于吸引就业人员;成本太高会减少对劳动者的雇佣,这反而可能会使得就业岗位本身出现缩减,影响劳动者就业权益。  就业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过去几年,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数字技术,结合我国的人口和市场需求规模、城市化发展,共同推动了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既使普通劳动者享受到了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也在出行、就餐、配送等各个生活场景中为百姓提供了切实便利。应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在看到和发挥其主要价值的同时,及时促进其弥补短板,使其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成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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