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自己的房子就能随便改动格局吗?

[知识] 时间:2024-05-05 09:32: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6次

原标题:探案说法|自己的探案房子就能随便改动格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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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作为小区房屋的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时都有自己的想法,敲墙补墙、改变户型,也是常有之事,即使变更了房屋内部区域的使用功能,甚至将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但有的业主会认为没事,毕竟我的房子我做主嘛!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就用案例带您了解现实情况。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案例:楼上住户把厨房改成厕所吃官司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开一起邻里纠纷案件,起因是楼上住户把厨房改成了厕所。

2014年,刘某装修房屋并入住。装修时,刘某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客厅的公卫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为公卫,导致公卫正对楼下厨房。

2016年,李某购买刘某楼下的房屋,装修后于2019年入住。装修中,李某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的401房穿透楼板、进入其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卫卫生间后接入卫生间主管完成排水。入住后,李某在厨房做饭时经常听见该管道的排水声音,内心十分膈应。李某于是将楼上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将改为公卫的厨房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刘某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刘某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对其居住生活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刘某应恢复原状。

海口:有业主将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后败诉

事实上,很多业主在买了房子以后,总是希望能够将房屋的格局改改,从而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不,家住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某小区的张某和邻居李某同样因房屋改造问题闹得很不愉快,最后两家还闹到了法院。

据悉,张某居住在705房,李某在805房。805房位于705房的正上方。李某将房屋南侧阳台改建为卫生间。张某认为李某的改建行为,使得原本不具有防水条件的阳台楼板和排污管道超负荷承担了防水功能,影响了自家的居住安全。张某向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楼上邻居拆除改建的卫生间。

不过,李某辩称,他是根据自身居住需求,将阳台改建为卫生间,在改建过程中,聘请了专业防水、管道等施工人员进行了防水处理,同时,该改建行为并未造成管道渗水、破裂及防水渗漏等情况,此外,他认为改建行为并没有给张某的居住安全带来影响。

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达成观点一致。但是一审法院经理认为,李某对其住宅阳台进行改造,将阳台地面抬高,通过水泥砂浆铺设,势必增加阳台楼板的负重,对结构安全会造成影响。此外,排污管道途经张某主卧室上方,违反了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且有违公德,影响了张某的起居生活。李某应拆除位于阳台的卫生间。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拆除南侧阳台的卫生间。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3月份,海口中院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A:居民在房屋装修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从上述案例了解到,即便是自己的房子,改动格局也不是随便就能改的,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吃上官司。那么居民在房屋装修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12月14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

“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无边界的,而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规制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李雯称,我国《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有专门的规定,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李雯表示,具体到房屋装修,我国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住宅设计规范》,国家强制标准中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如无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得作为卫生间或厨房,卫生间不得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餐厅上面。作为业主,在装修中一般只能对房屋内不涉及承重结构、外立面、主体结构及上下楼相邻关系的部分进行改动,有一些改动还需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如燃气管道和供暖管道的移位,否则就会构成违法。

李雯称,上述案例中改建业主将自家卫生间改建在下层住宅厨房的上方位置,改变了房屋原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显然存在过错,侵犯了下层住户的合法权益,法院判令违规业主将违规改建房屋恢复原状是正确的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B:居民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做?

我国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有些业主依旧我行我素,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那么居民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做呢?

李雯表示,首先可以与违规业主沟通,要求停止违规装修行为;如沟通不成则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物业公司与违规业主沟通整改,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违规改建的照片、自行或通过物业公司与违规业主沟通的相关证据;如果通过物业公司仍不能制止违规装修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并注意收集和留存相关证据;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则需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除律师人名外,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王天宇)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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