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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手!

[探索] 时间:2024-04-28 08:43: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0次
  中评社北京1月4日电/据经济日报报道,市场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商品,监管或者感觉被“天价”商品坑了,总局到底该找谁投诉?职业打假人明知商品质量有问题还故意购买,出手能否通过投诉获得赔偿?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市场怎么解决?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1月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总局这一《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出手统一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市场程序。  日前,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作出解读,总局《办法》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出手允许匿名举报;同时再次重申,市场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监管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总局投诉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的恶意投诉举报索赔将得不到支持。  投诉举报,都可以拨打12315  之前,商品流通、质量、价格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客观上让消费投诉存在多头管理。2018年3月,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执法、反垄断执法等职责,实行统一市场监管。原相关部门分别开设的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投诉热线也整合成12315。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12315平台已上线运行,并支持网页、APP、微信、支付宝、百度等多种便捷登录方式,可与全国企业法人库关联,消费者能随时随地向任何一家企业在线提出投诉举报,并直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受理和反馈。2019年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8.5万件,成为消费者维权新的“高速路”和“主干线”。  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考虑到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自营”业态,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比如阿里巴巴在杭州,京东在北京;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第三方”业态,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方便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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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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