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禁日本核食条例遭驳回 蓝议员挺上诉

[热点] 时间:2024-04-30 19:09: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9次
国民党台中市议会党团召开记者会,台中痛批蔡政府对美、禁日日等有疑虑食品进口放宽标准。本核驳(中评社 方敬为摄)
  中评社台中5月24日电(记者 方敬为)台中市政府订定《台中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食条上诉禁止贩售日本核灾五县食品,例遭蓝议去年遭“行政院”认定抵触母法无效,员挺市府提起行政诉讼捍卫地方自治权,台中日前审理结果出炉,禁日市府遭判败诉,本核驳可上诉。食条上诉中国国民党台中市议会党团今天中午召开记者会,例遭蓝议痛批蔡政府对美、员挺日等有疑虑食品进口放宽标准,台中迫害人民食安环境,禁日将发动市议会连署,本核驳上诉到底。  台中市议会2016年12月21日通过国民党团提案修正的《台中市食安管理自治条例》,禁止贩售日本核灾区食品,且须标示产地名,违者可处罚锾。民进党政府2022年2月意图开放进口日本福岛等核灾区食品,“行政院”随即在同年3月4日以“台中食安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抵触“宪法”为理由,宣告无效。去年11月8日市府提起行政诉讼,日前经台北高等法院判驳回,仍可上诉。  国民党台中市议员黄馨慧、罗永珍、陈本添、沈佑莲、赖义锽、陈文政、李文杰、刘士州、杨启邦、林霈涵、邱爱珊、李中等人,今天中午针对判决结果痛批,民进党政府践踏地方自治权,对美、日等有疑虑食品放宽标准,让百姓承受食安风险。议员们强调,为保障市民食安与健康,以及守护立法精神,强力捍卫食安条例完整性、绝不妥协,支持市府上诉到底。  台北高等法院判决指出,由于该自治条例经由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而台中市府是行政机关,属“当事人不适格”,应由台中市的立法机关台中市议会提出行政诉讼才合法,故判中市府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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