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消息,海关海关货物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总署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期间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查验场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时收可选择以下方式,发货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海关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总署
(二)通过电子邮件、疫情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期间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查验场情况下实施查验。
二、时收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发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海关海关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三、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责任编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