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沈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热点] 时间:2024-04-29 08:34: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辽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第生态沈阳市反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沈阳市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经省委、保护省政府批准,督察督察组于近日向沈阳市委、馈督况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察情

  督察认为,辽宁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第生态沈阳市反按照党中央、环境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察加强组织领导、馈督况创新工作机制、察情狠抓责任落实,辽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创新工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按周调度,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立第三方专家团队智库支撑和“联合巡查、交办整改、调度考核”工作机制,完善环境质量周调度、月排名、季度约谈扣款和环境问题定期曝光制度,开通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环境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二是推进督察整改,打好攻坚战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全面拆除建成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3.3万吨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改造,16台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47项重点治水工程和21项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工程,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9.5万吨。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市河流水质由2018年的8个断面超标,好转为全部达标并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巩固,2018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保持在7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督察指出,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力度等方面仍存在差距,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仍未理顺。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履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个别任务推进不到位。

  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现有热源厂远超过规划目标。四环以内尚有2.3万户居民年消耗2.7万吨散煤用于取暖。沈阳市采取型煤替代方式,型煤燃烧灰分大,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严不实。秸秆利用量由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层层估算上报,“五化”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缺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考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水稻收割秸秆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散落地中,导致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突出。住建部门下设安全监督站负责扬尘管控监管,但检查多集中在工地安全管理方面,扬尘管控监督管理不到位,流于表面。运输车辆密闭设施安装率未达到100%,散流体车辆监管不力。经开区化工园区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不到位,未形成技防代替人防的智能化监管模式。

  三是水污染防治个别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于洪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问题突出;细河大挨金村河段紧急溢流口大量污水直排细河;工业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冲击污水处理厂,2020年初桃仙、苏家屯、西部污水处理厂均出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和超标排放问题。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长在河道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不到位,工作指导不细,河流生态封育日常监管不力。部分河长巡河频次未达到要求,存在乱扔垃圾、粪污倾倒、废弃农药包装物丢弃等问题。

  四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铁西区、于洪区多家电瓶销售网点超出经营范围以旧换新,收购的废旧电瓶随意堆存在网点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废旧电瓶回收、转运过程未进行申报登记,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法库县辽宁辉山乳业集团太平牧业有限公司、新民市兴隆堡益家洪养殖场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随意排放,辽中区兴盛养殖场畜禽尸体随意丢弃。卫工明渠揽军路河段泵站汛期雨污合流混排后,清淤不及时导致腾飞泵站公铁桥下河段返黑臭现象明显,个别泵站外排记录不严不实,无序排放。于洪区多家塑料加工点出现了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于洪区马家甸村有三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新民市张家屯镇偏堡子村仍有个别未回填酸菜坑;对挖损、塌陷等造成土地破坏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垦,部分地块形成斑秃,丧失耕地功能。

  督察组对案件复核发现,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和平区浑河北大堤路钓鱼台7号小区南门口,车辆鸣笛噪声污染;浑南区高科路威斯塑胶等工业企业异味扰民;新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问题还未解决到位。

  沈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沈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沈阳市认为督察组既充分肯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又严肃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客观中肯、指导性强,沈阳市表态完全赞同、诚恳接受,严肃对待、坚决整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落实好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在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重点村屯整治,推动碳排放交易平台上线运行;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沈阳水网,划定禁养区;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制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坚决淘汰污染项目、落后产能;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空间绿化行动,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督察整改市区两级党政“双领导”,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压实整改责任,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挂帅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督导检查,对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严肃追究考核,对整改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坚决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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