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工退休后何时开始领养老保险金?省人社厅发布通知

[百科] 时间:2024-04-28 12:26: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22次

  据四川省人社厅官网消息,川职最近,工退有退休人员反映,休后险金个别地方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开始个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从何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口径把握不统一,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养老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省人社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规定作如下明确:

  一、发布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通知以及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提交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川职从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工退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滞后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的休后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开始次月起补发。

  二、领养老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人社厅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发布参保人员,如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先行按月预发,待疫情解除后参保人员及时补正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审核确认并予以补发或抵扣。延期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补发。

  三、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按月提前筛查本地参保人员中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的,要通过推送短信和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发布等方式,及时提醒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和终止缴费等事宜。要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待遇申领等“不见面”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方便快捷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不得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为由扣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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