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县管乡用”机制

[休闲] 时间:2024-05-02 01:07: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35次

原标题:我省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县管乡用”机制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日前,县管乡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县实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域医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共体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职能整合、机制专兼结合、县管乡用一人多责”原则,省县实行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用”的域医用人机制。

据了解,共体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负责,机制按照各成员单位核定的县管乡用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统一设置岗位方案,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省县实行统一招聘、域医统一调配、共体统一培训。机制并按“退一减一”原则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岗位,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牵头医院不得挤占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各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实施自主招聘。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论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人员往县级医院流动,医共体分院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人员流动到县级医院的,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同时,医共体人员跨医共体含跨县、跨系统流动,除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基本条件外,被录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含试用期,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须在现单位服务满8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晋升中级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3年;晋升副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5年;晋升正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5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8年。(李雪萌 何君)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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