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 有效打击规避、逃避执行行为

[休闲] 时间:2024-04-27 18:51: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7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2日电(《小康》杂志、最高专职种手小康全媒体记者 张志 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1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人民就记者提出关于“法院对制裁‘老赖’恶劣行为的法院分利措施”,回应群众的审判关切。

  刘贵祥表示,委员委有的部级避逃避执“老赖”欠债不还,一方面转移或者隐匿资产,刘贵另一方面还享受高消费的祥充效打行行生活,老百姓对他们深恶痛绝。用各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会采取什么样的击规措施以有效打击这样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老赖”,刘贵祥概括了以下三点:

  第一、最高专职种手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人民强制执行动用的法院分利是国家强制力,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采取这样的审判措施。近年来,委员委通过打击拒执罪,判刑1.3万人。刘贵祥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挥刑法第313条拒执罪的功能作用,除了过去的公诉,还增加双轨制,可以自诉,充分发挥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据统计,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符合条件的,司法拘留了50.6万人,限制出境3.4万人。

  第二、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自实行失信名单制度以来,纳入失信名单的有一千多万人,甚至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因多个案件被多个法院多次纳入到失信名单。数据显示,目前还在网上挂着的是800多万,但是涉及到的市场主体不到500万。刘贵祥表示,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是非常有效的办法。

  第三、“立、审、执”的衔接机制,解决一些利用关联公司和股东关系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姊妹公司之间互相转移财产,如何通过“立、审、执”的有效衔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最高法院面临的一个挑战。公司法第20条有滥用法人人格,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制度,要充分发挥这种功能作用,穿透独立人格,使他承担连带责任。刘贵祥表示,还要充分有效利用多种查控手段,比如对企业的审计、悬赏公告、发动群众举报等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查找财产线索,以达到有效的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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