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答记者问: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商贸流通体系融合发展

[娱乐] 时间:2024-04-29 10:12: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85次
原标题:江苏省商务厅答每经问: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商贸流通体系融合发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9月5日,江苏商务部召开商务领域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商商贸在商务部指导下,答记地区上海、共同江苏、推动体系浙江、长角安徽商务主管部门当天在北京共同签署了《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流通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是融合国内大循环的基础骨架,也是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力依托,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江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省商商贸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答记地区江苏在推动商贸流通体系共享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的共同举措?针对这一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提问。推动体系

  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吴海云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长角江苏一直非常重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近年来,江苏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的网络健全、主体多元、开放创新、绿色高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深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数据显示,2023年1~7月,江苏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5万亿元,同比增长9.1%,增幅好于全国1.8个百分点,为稳定全国消费市场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吴海云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江苏省将把握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培育壮大现代商贸流通企业,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商贸流通体系融合发展。

  “首先是完善流通基础规划布局。支持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创促建,提升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品质消费能级。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示范创建区建设,激励有基础的区县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改革探路。发挥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南京新街口商圈的带动作用,引导都市圈内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商圈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认定省级示范步行街,提高步行街品牌集聚度、消费便利度、市场繁荣度,发挥步行街商旅文消费虹吸效应。”吴海云说。

  其次,在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方面,江苏省积极推动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引导企业聚焦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开拓创新,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在长三角地区互认互通。

  与此同时,江苏省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提升重点零售企业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引导企业在区域内梯次布局实体门店。联动区域内兄弟省市举办老字号嘉年华、博览会等活动,继续擦亮“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举办“苏新消费”四季主题购物节系列消费促进活动,促进区域消费市场优势互补。

  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江苏省发挥在长三角经济圈的外贸优势,围绕“两个市场顺滑切换、内贸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内外贸高效运行、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全面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联动长三角兄弟省市探索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互通衔接,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特别提出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在发布会上表示,从发展现状来看,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共同把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文章做好,共建“一张网”,共绘“一幅图”,共下“一盘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仅可以共享发展红利,更能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开辟道路、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周强表示,从工作实践看,近年来,商务部指导长三角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部署,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完善工作机制,搭平台、作示范、增动能、保安全、立标准、优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程度不断提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9月5日,三省一市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商务发展合作协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在商务领域深化区域合作的新实践。

  周强强调,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将坚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商业基础设施共联、商贸流通体系共享、农产品产销协作共赢、供应链区域合作共促、市场消费环境共建等6个方面开展合作,以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机制为保障,合力推动大开放、促进大流通、形成大市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责任编辑:何松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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