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时尚] 时间:2024-05-07 03:49: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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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社北京5月10日电/财政部、两部赁住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文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共租以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房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优  公告明确,惠政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两部赁住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文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共租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房税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收优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惠政管理公租房涉及的两部赁住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文明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共租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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