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大姐和二姐生前联名买如今价值240万新元的姨告赢外洋房,死后由两人的官下三妹、四妹和大姐的令卖儿女继承,大姐儿女住在洋房多年却不愿卖房,岁阿甥法76岁四妹入禀高庭起诉外甥女,姨告赢外法官下令外甥女卖屋。官下
起诉人是令卖76岁的老妇陈秀清,答辩人是岁阿甥法她大姐的女儿张菅菅。
根据高庭判词,姨告赢外起诉人是官下家中老么,她上有一名哥哥和3名姐姐,令卖大哥40多年前过世。岁阿甥法
大姐和二姐生前联名在新加坡实龙岗上段一带的姨告赢外海星路购了一间洋房,两姐妹各持洋房一半的官下权益。
判词显示,大姐在2015年过世后,她的儿女成为洋房的受益人,两人各持洋房25%的权益。
二姐在去年过世,她生前立下遗嘱,让四妹即起诉人当洋房的执行人。
二姐在遗嘱列明继承她洋房权益的3名受益人:起诉人、82岁三妹以及外甥女张菅菅,即答辩人。
根据分配,起诉人最后拥有洋房30%的权益、三姐获10%、答辩人获35%、大姐的儿子拥有25%。
大姐和二姐过世后,答辩人原本同意脱售洋房,之后却反悔。判词没说明反悔的原因。
诉方于是入禀高庭申请,要答辩人卖屋。
根据诉方提供的估价,洋房目前价值约240万新元。
法官裁决时说,若让大姐的儿女继续住在洋房,两人独享洋房,对起诉人和三妹不公平 再者,大姐和二姐生前并没说明要如何处理洋房。
法官认为,以4人的权益分配卖房收益是最好的办法,因此最后裁定答辩人必须卖屋。 (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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