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执行不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会采取严密措施进行防范

[综合] 时间:2024-05-06 05:26: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1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图片来源:新华网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2日电(《小康》杂志、执行不能小康全媒体记者 张志 报道)12日下午,最高专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人民记者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进行采访。法院防范

  记者指出,审判法院花大量精力解决执行难,委员委可是部级有些案件还是得不到执行,对此,刘贵最高人民法院要如何才能把书面上的祥客象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切实结合在一起,这是观存群众一直想问的问题。

  刘贵祥表示,采取措施这个问题一直是严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痛点。刘贵祥介绍了在实践中会面临的进行两种情况:

  第一类情况,存在一些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不能但是最高专职还是没有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这种多数是由于执行面临情况的复杂性。比如,当执行房产的时候,案外人提出异议,做了裁定,但如果他不服,提起异议之诉,这样一审二审时间就过去了。另外,涉及到执行一个被执行人的时候,会出现执行分配问题。当事人认为执行分配得不公,就会提异议和异议之诉。刘贵祥表示所谓执行程序,要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这个程序救济有的时候需要时间。所以,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达到90%执结。客观的情况,难以达到百分之百。刘贵祥也坦言,个别时候有消极执行的情况,有的也确实存在案件多,选简单的、容易办的先办。但刘贵祥表示,“现在在逐渐消化,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少,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了。”

  第二类情况,影响观感和大家的直接感受,就是“执行不能”的案件即欠钱但是没钱还的情形。实际在执行程序中,有相当大量的被执行人,让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找不到他的财产。在这类案件上,法院下的工夫、投入的司法资源,甚至比执行完毕的还要多,可是劳而无功,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僵尸企业”进入到执行程序中,已经债台高筑,不具备履行能力,这就变成“僵尸案件”。刘贵祥介绍道,一些涉及个人债务在执行案件中占了70%,像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还有非法集资、民间借贷这一类纠纷,被执行人往往一开始履行能力就很弱,出现风险之后,更是没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显然是执行不了的。

  总之,“执行不能”的情况,是一种商业风险,有时候甚至是一种商业陷阱,有时候是法律风险。这种案件每年都有相当大的量,法院年年面对这批案子,压力很大。所以,法律上采取一种办法,叫做“终结本次执行”,实际就是做暂时结案处理,即发 “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然后将其列入“终本库”里,对社会公开。一旦进入到“终本库”,网络化查控系统每半年过滤一次,过滤出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刘贵祥还表示凡是纳入到“终本库”的,会一直在网上通报,限制高消费。

  此外,刘贵祥还指出对那些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执行不能”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的办法,以解决燃眉之急,解决他的一时之困。对于法院能不能做到把有财产的案子和无财产案子真正甄别到位。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和监控系统,对此采取严密的措施进行防范,刘贵祥表明法院忠实履职是最基本的要求。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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