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筑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屏障”

[知识] 时间:2024-05-11 01:18: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91次

原标题:蔡甸筑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屏障”

(记者刘畅、检察屏障通讯员翟薇)“已长得郁郁葱葱。蔡甸”7月8日,筑牢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土茧山,生态诉讼迎来两位身穿蓝色制服的环境年轻人。他们是公益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前来回访生态复绿的两名检察官。

2019年5月,检察屏障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蔡甸雇人在侏儒山街土东村土茧山西侧山坡上砍伐生态公益林。筑牢经鉴定,生态诉讼被伐23株林木的环境立木蓄积量约3.69立方米。

蔡甸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138株。检察屏障章某当庭表示愿意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蔡甸履行养护责任。筑牢2020年6月,蔡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复绿时,要挑选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季节。”为保证受损生态全面修复,检察院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技术人员与相关责任人对种植数量、成活率等补植情况进行核实,终于让这片林地重焕生机。

长江大保护启动以来,蔡甸区检察院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问题,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从法治角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

蔡甸湿地众多,其中沉湖国际重要湿地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量野生动物栖息。2021年10月,黄某某在其位于沉湖附近承包的鱼塘周围架设丝网、设置扩音器喇叭,采取网捕等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狩猎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涉及黑水鸡、珠颈斑鸠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只,骨顶鸡、草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只。

2022年5月,蔡甸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相应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同年4月,刘某在禁捕区域汉江张湾街段使用禁捕工具“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鲫鱼、白条、螃蟹等水产0.23公斤。蔡甸区检察院经咨询渔业主管部门意见认为,刘某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小,且捕获物系常见杂鱼,没有重点保护和珍稀鱼类,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害较轻微。

蔡甸区检察院向刘某释法说理,和刘某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刘某自愿按照渔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购买1000元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对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修复。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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