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通报“女子遭虐待致死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休闲] 时间:2024-04-28 17:38: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94次

  11月19日中午,发回重审德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有关被告人张吉林、德州刘兰英、中院致死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

  通报称,女遭虐待被告人张吉林、案撤刘兰英、销原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发回重审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德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中院致死上诉到德州中院。通报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女遭虐待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案撤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销原违反法律规定的发回重审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德州中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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