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出售后被拖欠4万多元种子款 海南一公司起诉买方支付种子款

[热点] 时间:2024-04-29 04:01: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次

原标题:种子出售后被拖欠4万多元种子款 海南一公司起诉买方支付种子款

新海南客户端、种出种款支付种款南海网、售后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南一种子公司向他人出售种子后,被拖4万多元的欠万起诉种子款一直被拖欠。无奈之下,多元他将拖欠种子款的海南男子告上法庭。10月12日,公司该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买方法院判决买方向种子公司支付47775元种子款。种出种款支付种款

陈某通过微信向海南金乌种子种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乌公司)购买种子。售后金乌公司向陈某分别于2016年1月6日、被拖2016年1月15日、欠万起诉2016年1月20日、多元2016年3月3日、海南2016年3月14日、公司2016年3月25日通过安能物流发送货物。金乌公司在其发货单上备注了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合计金额,其中货物金额共计49450元。2019年4月23日,金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向陈某发送微信催收货款,陈某以金乌公司的种子有问题为由不愿意支付货款。金乌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其所欠的种子款49450元。

一审法院认为,金乌公司依约向陈某提供货物,陈某亦应依约向金乌公司支付货款。金乌公司主张陈某尚欠其货款49450元未支付,提交了六张发货单予以证明。陈某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结合金乌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金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陈某催款时候确认为通过安能物流六次发货共735罐种子,单价为65元/罐总计47775元,故此,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尚欠金乌公司的货款金额应为47775元,而非49450元。陈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向金乌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及的种子质量问题,陈某在本案中亦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此,一审法院判决: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金乌公司支付尚欠货款47775元;驳回金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9月21日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王天宇)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