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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出局

[知识] 时间:2024-04-29 12:16: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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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非独立董事被免职,宝能出局另有3人被选为非独立董事。宝能出局7月24日下午,宝能出局中炬高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宝能出局完成了备受关注的宝能出局董事会改组事宜。

  上海证券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宝能出局会场门口有多名安保人员把守,宝能出局门口对面马路边上另有数十人待命。宝能出局在会场一楼登记处和二楼大会议室内,宝能出局众多安保人员严阵以待,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

  图为:临时股东大会会场门口对面马路边上,多名安保人员待命  来源:上证报记者邱德坤拍摄

  围绕中炬高新本次改选,3名新任董事均与火炬集团方面有一定关联,而被免职的4名董事则均与宝能系有关。为争夺中炬高新控制权,宝能系与火炬集团展开了激烈争夺。

  宝能系也没有“坐以待毙”。7月24日上午,中炬高新召开董事会,确定当日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无效。不过,北京翼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阳律师表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监事会的法定职权,董事会无权通过决议的方式确认其无效。”

  陈阳分析,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后两者都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有权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甚至提出罢免董事、高管的建议。

  董事会完成“换血”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重点,即是改组中炬高新董事会,包括罢免4名非独立董事,选举4名新任董事。

  记者注意到,此次免去的4名非独立董事,均与宝能系有一定关联。而4名候选董事人员(最终3名董事当选),均与火炬集团方面有一定关联。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显示,来自宝能系的4名董事均被免职。

  总结罢免理由,中炬高新股东中山润田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姚振华自身债务问题,中山润田持有中炬高新股份持续被动减持,不再是中炬高新第一大股东,故由宝能系推荐或关联的董事,不再适合担任非独立董事。

  此次会议表决的另一个结果是,选举产生了3名新任非独立董事——梁大衡、林颖、刘戈锐。

  探究可见,3名新任非独立董事,均与火炬集团方面有关。其中,梁大衡是中炬高新第一大股东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至此,中炬高新完成董事会改组,宝能系团队黯然离场。

  监事长称召开会议合规

  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中炬高新监事长郑毅钊宣读了罢免4名董事的理由,以及4名候选董事的简历,并回答了股东提问。

  此次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由火炬集团发起,但以监事会作为召集人。有股东提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何跟以往有些不一样?

  郑毅钊回复称,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罢免董事,是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公司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此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原定于中炬高新总部的综合楼会议厅,后改为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厅。对此有股东提问:“为何要改变会议地址?”

  图为: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处

  郑毅钊表示,考虑到原来会场的接待能力和保护股东安全,也为了保障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所以将会议地址改成现在的地点。

  对此有股东提问:“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郑毅钊表示,本次股东提议改选董事是股东的权利,提案也在股东的职权范围内,有明确议题和议事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向股东大会提请表决的条件。

  宝能系“反制”存多项疑问  

  7月24日,宝能集团官网发布消息称,中炬高新董事会在7月24日11点20分召开会议,联合召集人有独立董事李刚,董事黄炜、周艳梅,董事长何华主持。上述参会董事大部分与宝能有一定关联。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包括:《关于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由秦君雪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能的议案》等,拟由中炬高新公告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待诉讼相关事项落定后再行召开。

  据悉,该董事会会议确定,鉴于7月6日中炬高新监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中炬高新实施严重侵害,已造成严重损失后果,且7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四项议案,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不过,此次董事会也有多项疑问。首先,董事会决议文件没有中炬高新的印章,其文件真实性存疑。

  其次,多名律师分析,此次董事会的决议或无效。

  “从程序上而言,董事会阻止不了股东行使权利。”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而公司法101条第2款规定,在董事会不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时,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过程,正是解决股东之间分歧的过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对相关议案表达自己的态度并投反对票,但不应阻止或拖延相关议案的审议。

  独董会场外发声

  7月24日下午,中炬高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秦志华在会议召开初期,多次起身要求发言。记者在会场看到,多名安保人员随即前往秦志华身边,将其环绕并且要求其他人员不许拍摄。

  图为:秦志华起身要求发言

  不过,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设独立董事发言环节。

  对于秦志华的上述要求,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要求遵守会议秩序:“一步一步按照我们的程序,(会)有合适的发言点。”

  在会议计票的休会期间,秦志华在会场外向记者表示,中炬高新与火炬集团方面的诉讼还没有完全确定,而火炬集团方面又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基于此,建议延迟召开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

  图为:秦志华建议延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三点理由

  此外,秦志华原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四点建议,供主持会议的监事会和中小股东参考。他的四条建议为:

  一、从生产经营潜力来看,中炬高新是一家好企业,尤其是生产能力强。秦志华此前深入考察中炬高新位于广东省阳江市的阳西生产基地,对基层干部员工的素质能力印象深刻。

  二、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中炬高新是一家有风险的企业。二十多年前产生的诉讼,目前还没有完全确定结果,需要彻查以排雷。秦志华表示,他已经担任中炬高新两届独立董事,多次提出类似问题,未能解决。

  三、从公司治理机制来看,中炬高新面临复杂的控制权争夺局面,需要通过权力制衡机制维护公司权益,董事会不宜由诉讼原告方单方组成。根据中炬高新公告,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拟选举的4名非独立董事,均与火炬集团方面有一定关联。

  四、从股权结构来看,中炬高新是典型的公众公司,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秦志华表示,考虑到中小股东的重要性与投票参与特点,建议对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予以专门公示。

责任编辑:杨红卜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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