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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有了法律依据

[娱乐] 时间:2024-04-29 07:07: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7次

  近日,安徽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元法院、化解检察院及相关组织等化解主体,纠纷据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要各司其职、有法各负其责,律依还要求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安徽形成协同工作格局,促进提供便捷、多元高效的化解纠纷化解服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纠纷据

  建立联动机制解决跨区跨行纠纷

  在合肥,有法所有乡镇街道、律依村(居)委会均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安徽各级楼宇、商圈、旅游区、集贸市场也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马鞍山市,公安派出所全部建立了标准化的“警民联调”工作站,并在一些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社区建立警民联调室……安徽各地各部门对于多元化解纠纷的探索和实践,正在由点及面、由面连片。

  为促进各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条例》从实际出发,明确了由综治统筹协调部门将多元化解纠纷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工作范围,组织开展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工作,协调化解各类纠纷。

  《条例》还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各化解主体还要联动配合、加强协调。《条例》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综治统筹协调部门协调下,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纠纷化解协同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对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加强配合,共同化解。

  “各级政法委作为综治统筹协调部门,将依托综治中心,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安徽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江良说。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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