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期 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收罚单

[百科] 时间:2024-05-01 14:13: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7次
8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临时理收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负责罚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亓某任职时间超期。人任

  据罚单显示,间超2020年10月10日,期山该公司任命亓某为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东安任职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盈保2022年5月2日,险代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亓某离职,临时理收实际任职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2年5月1日,负责罚单超过3个月。人任

  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间超并被罚0.5万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被罚款0.5万元。期山

  以下为罚单原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3〕26号)

  鲁金罚决字〔2023〕26号

  当事人: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岙兰路788号2003户

  主要负责人:刘莉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东安我局对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盈保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亓某任职时间超期。2020年10月10日,你公司任命亓某为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2022年5月2日,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亓某离职,实际任职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2年5月1日,超过3个月。

  上述事实,有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调查事实确认书,亓某担任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相关材料,公司出具的亓某作为临时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实际履职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对临时负责人管理和主要负责人任命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的情况,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莉的调查笔录、刘莉任职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十五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8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3〕25号)

  鲁金罚决字〔2023〕25号

  当事人:刘莉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二代身份证37021319890203XXXX

  职务:时任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就你对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时任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亓某任职时间超期。2020年10月10日,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命亓某为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任职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2022年5月2日,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亓某离职,实际任职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2年5月1日,超过3个月。

  上述事实,有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调查事实确认书,亓某担任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相关材料,公司出具的亓某作为临时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济南第一分公司(原济南高新区分公司)实际履职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对临时负责人管理和主要负责人任命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的情况,山东安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北方众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莉的调查笔录、刘莉任职证明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你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十五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张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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