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实行目录管理
日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河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北规省工信厅、范中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药材提出对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实行目录管理。产地趁鲜
纳入鲜切药材品种目录的切制中药材,以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为主,加工有产(当)地加工传统,河适宜趁鲜切制,北规且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范中优势品种。
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应规范加工条件,药材根据省药监局公布的产地趁鲜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结合鲜切药材特点和实际,切制制定具体品种切制加工标准和规程,加工规范包装和标签,河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能够保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干燥、包装、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
指导意见明确,中药饮片及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各类中药材市场或个人等处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购进鲜切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将采购的鲜切药材直接包装后作为中药饮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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