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四川建构多元化创新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娱乐] 时间:2024-05-05 12:31: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3次

原标题: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四川建构多元化创新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9日讯(记者 胡旭阳)5月19日,创新川建创新成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基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治理“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发布暨2021年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构多基层社会治理是元化国家治理的前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型未系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任务。四川省高度重视,人保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护体并在实践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川建创新成年框架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基层逐步构建起多元化、治理创新型的构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蓝皮书指出,元化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中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型未系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人保基层未成年人成长最重要的场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的成长主要集中在基层社会,同时基层各单位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直接责任。二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大命题,“社会治理”取代原有的“社会管理”,对基层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设定了新目标。基层社会治理本身即覆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在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中积极回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命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新契机。建立新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是针对性地对传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活动不足的系统性改善,也是大数据、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融合实践的创新探索。

蓝皮书指出,四川省在基层社会治理背景下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多元化、创新型实践探索,取得一些成效:

第一,建立了党委领导下多元主体合力共建的基本格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性极强,非单独部门可以独力完成,必须多个主体合力配合。党委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领导责任,是本区域内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在党委领导下,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统筹协调,打破各自为政的屏障,形成整体合力;司法部门需要将专业司法服务渗透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专业领域发挥智库支持,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都市龙泉驿区率先在全省搭建起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区人民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精神文明办,共十家单位签订了《龙泉驿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借助该协议建立的合作平台,将原本各自行动的十个主体联合起来,协调一致,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力量,打破了“九龙治水”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碎片化困局,有效地整合了多元主体的比较优势,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制度平台。

第二,运用创新技术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模式。一是通过大数据技术追踪未成年人保护情况,将校内保护与校外保护相结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在成都市“亮晶晶”未检团队经验基础上,打造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数据分析平台”、4A智慧未检系统,利用数据分析、可视化利用数据分析和可视化技术进行数据呈现,全面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全方位动态信息,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学校等提供有益的针对性预防和教育意见。此外,眉山市、达州市等地区引入生态环境治理、心理干预治理等新理念,将课堂教育延伸到课外、校外。二是通过VR技术、全媒体资源库开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线上与线下资源融合。一方面,积极深挖各地区在传统法治宣传教育上的优势特长,紧抓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射洪市发展实践出一校一亮点、制度引领、分层学习、教师对学生精准滴灌的法治教育特色,将法治基础理论和法治理念扎根学生思想。另一方面,适应信息时代互联网环境下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需求,积极推动线上技术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挂牌成立的成都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武侯区和青白江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攀枝花市“木棉花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均将智慧未检技术运用至基地建设,通过制作法治视频课件、打造VR沉浸式互动体验场景、设计线上法治游戏等将未成年人对网络和科技的兴趣融合进宣传教育活动中。同时,各地区未保相关部门开拓全媒体资源,不断制作并在线上线下投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短视频、微电影、歌曲、绘本、文创作品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三是通过引入社会专业团体组织将形成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提高工作灵活性和专业性。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与武侯区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以社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当中,配合检察院等部门一道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基层社会治理下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逐渐形成。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进基层,强化了基层单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组织力量。乐山市犍为县在基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挂牌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室”。二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队伍下基层,一手加强新力量培养,一手推动已有力量提高参与度,激活了基层未保队伍力量建设。三是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紧密结合。眉山市“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和四川师范大学省内首家校园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均体现以上特点。

蓝皮书指出,面对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期性、现实性问题的挑战,基层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多元化创新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还应在进一步深入实践和改善,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政府职责、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智能化程度、以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继续探索。

(记者 胡旭阳)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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