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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截至月初252人涉危害国安被捕

[知识] 时间:2024-05-03 01:03: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5次
立法会(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6月15日电(记者卢哲)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蔡若莲14日在立法会表示,港府国安自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截至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二日,月初总共有252人就涉及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涉行为和活动的案件被捕;当中有155人及五间公司被检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危害  蔡若莲在回复议员关于“在高等教育院校(尤其是被捕八所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推动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的提问时说,学生及教职员事务属专上院校自主范畴,港府国安院校按机制确保学生及教职员不会参与违法或损害校誉的截至行为,政府并不备存因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捕或被检控的月初学生及教职员人数和资料。但根据保安局提供的人涉资料,自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危害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二日,被捕总共有252人就涉及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港府国安行为和活动的案件被捕;当中有155人及五间公司被检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截至  蔡若莲表示,月初目前,专上院校均设有学生及教职员纪律政策和机制,并会因应社会最新情况,检视和更新有关安排,当中包括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学生和教职员须分别遵守其院校订定的学生守则和教职员守则,不得参与违法或损害院校声誉的行为。如出现涉嫌参与违法活动和违法行为,包括香港国安法所列明的罪行,因而被捕、被起诉和被定罪的情况,院校一般会根据既定程序,按个案的性质和严重性,交由相关学生或教职员纪律委员会处理,决定是否采取纪律行动跟进。视乎案件的严重性,学生可被勒令停学或开除学籍,而教职员则可能被终止聘用。院校亦有要求职位申请人申报是否曾被定罪。  蔡若莲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本港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专上院校根据《基本法》享有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同时亦须向公众问责,确保良好管治,善用公帑,为社会培育德才兼备的人才。院校绝非法外之地,所有师生均须遵守法例。政府通过恒常沟通渠道,提醒院校在香港国安法下的法定责任,以加强防范和制止在校园内出现有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或其他违法活动。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各专上院校均有责任培育对社会有承担、有国家观念、香港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新一代。香港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通过教育做好防范工作,是院校应有之义。院校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条,为学生提供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和活动,以提高教职员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随着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实施,各专上院校自二○二一/二二学年起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学习范围,通过举办讲座、分享会、工作坊、论坛及考察等,为学生提供国家安全教育,以履行其在香港国安法第十条下的法定责任。  蔡若莲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上述目标,政府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的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订出的四个策略方向中包含了“全人发展”一环,阐明通过大学层面的价值观教育让学生建立牢固的公民责任感,有助培育毕业生成为社会未来的栋梁,而《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教育亦应成为大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学生成为守法及负责任的公民。有关策略方针获采纳为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规划工作的评审准则,教资会根据此评审准则审视了大学提交的建议书,以及向政府提交拨款分配建议,有关建议最终获政府接纳并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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