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规10月1日施行 寒冷季节发放低温津贴

[知识] 时间:2024-05-05 10:16: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97次

原标题:两新规10月1日施行 寒冷季节发放低温津贴

东北网9月15日讯 (记者 张隽珊) 记者15日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两新冷季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规月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8月20日批准,日施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行寒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放低东北网记者 张隽珊 摄

据悉,温津《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两新冷季在明确职责分工、规月保障平等准入、日施强化激励措施、行寒破解融资难题、放低优化规范服务、温津切实保障权益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两新冷季为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规月《条例》规定,日施要求建立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与指导,统一受理民营企业政务咨询;要求工商联及时向民营企业推送有关政策;要求税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事前告知和事中提醒。对民营企业诉求,实行平台统一受理、部门分头落实、营商局跟踪督办、建立问责机制的闭环式处理制度。同时建立民营企业直通车机制,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推进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建立涉及民营企业遗留问题解决机制。要求工信部门协调供电企业,指导民营工业企业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缴纳方式,及时办理暂停、减容业务,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要求各级政府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分析和预警体系,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出预警信息。

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条例》规定,严格禁止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监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强化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对政府诚信守诺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迟延向民营企业支付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应当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强化激励措施方面,《条例》强化了四个方面的激励措施,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开展标准化创新等行为,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激励。为民营企业人才提供职称、住房、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支持;支持校企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对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和补助等。互联网平台应用激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本市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互联网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应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产业升级。用地政策激励。按照企业需求,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公开供应土地。

此外,根据《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适用时间范围确定寒冷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适用人员范围是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关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岗位和人员的确定,《规定》还采用“强制性”与“指导性”条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即《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最低200元。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除规定了发放低温津贴的内容,《规定》还明确了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等内容。同时,《规定》倡导和鼓励社会各方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设立或提供保温防寒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张隽珊)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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