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检察院办理一起案件后发出提醒 网上卖新冠疫苗是诈骗

[百科] 时间:2024-04-28 15:35: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9次

   海淀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通过在网上散布售卖新冠疫苗虚假消息从而骗取钱财的北京案件,检方同时发布预警:切勿相信网络上的海淀后相关谣言。

  ■朋友圈、检察班级群藏疫苗骗局

  目前,院办疫苗检方已查明:今年8月至案发,理起犯罪嫌疑人尹某与其同伙通过某网络平台散布虚假消息,案件虚构其有渠道可以售卖新冠肺炎疫苗现货。出提先后有多名受害者信以为真,醒网新冠预先向尹某支付了疫苗款项,上卖数额较大。诈骗到案后,北京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淀后检察机关现以诈骗罪对尹某依法批准逮捕。检察

  此案并非个例,院办疫苗此前有媒体曝光,理起朋友圈流传各种疫苗销售信息,甚至还有“药品”配图,宣称“需要新冠疫苗的联系我,可做出口,产量低需排队,9月2日正式上市”。还有人发消息称:“(新冠疫苗)498元一支,总共打3支,已经出来了。医护人员和出国人员可以先用。”对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均已辟谣。

  警方发现,有些骗子还渗入到“学校班级群”行骗。他们冒充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潜入“学校班级群”,谎称学校已经预订了新冠疫苗,然后以收取新冠疫苗费用为由,对群内家长进行诈骗。

  ■假称有疫苗骗钱犯诈骗罪

  对此,检察官提醒,关于新冠疫苗信息,大家一定要关注正规渠道发布的信息,不论何种疫苗都应该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接种,切勿相信网络上流传的谣言。

  检察官介绍,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

  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账户在网络上销售或者宣传药品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市民在网上看到有关的违法信息,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