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信息】民营企业的性质及社会化趋势

[休闲] 时间:2024-04-27 15:1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2次

据财经杂志,特供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陈永杰指出,信息中国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民营 

特征一,企业是质及企业股权社会化。民营企业由个人和家族持股为主,社会势逐步转变为由企业的特供管理层、员工、信息社会公众、民营社会机构共同持股。企业目前一些民营企业,质及特别是社会势上市公司,个人与家族持股的特供比例低于50%,有的信息只剩百分之几。 

二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社会化。企业管理由过去的个人和家族管理为主,逐渐转变为向社会公开选定管理人员,主要以职业经理人管理为主。拥有较多股权的社会股东,也拥有较大的决策影响力。 

三是企业经营目的的社会化。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利润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必须甚至只有通过与员工利益、社区利益、行业利益、国家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甚至以后者为首要目标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四是企业利润归属的社会化。企业利润上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分为公积金、公益金和股东分红。公积金用于企业投资再发展;公益金用于企业员工福利;分红按照股份大小归各个股东,包括员工股东、社会股东。不少企业家个人及家族也把自己分红的相当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 

五是企业财产传承的社会化。不少企业家明确表示,从企业长远发展、财产长久安全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出发,自己退休后或百年以后只将少部分资产交于子女。企业多数资产将交给可信任的管理人。百年以后,主要部分财富交给公益慈善基金组织,由基金组织行使股权,股权收入长期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主持者言】 

我们赞同上述观点,并认为值得向读者推荐。我们曾在过去的评论中专门讨论过怎样认识民营企业的性质这个大问题。这里,我们愿意重申,民营企业是人民自主创办的企业,是民众各自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作为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契约结合起来,自主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方式。这种自主的经济活动是人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表现,是人的自主活动的最基础的方面,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的最基础的方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按其本质来说,就是达成人的解放、人的自由亦即使人的自主活动获得全面解放的主义。由此出发,我们即可从根本上理解民营经济所具有的人民性和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越发展,也就是说,人民越是能自由、自主地创造并获得财富,人民自主的财产权利越普遍越充分,就越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历史优越性”和成功就会愈加得到证明。 

进一步说,我们所坚持的主义之所以是以“社会”这一概念而不是以别的什么概念(如国家)来冠名的主义,就是因为社会化(而不是国家化)是其基本特征。在马克思的分析传统中,就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基础来说,社会主义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社会化趋势的要求和产物。生产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生产的社会化必定要求资本的社会化。由这一趋势所决定,私人资本将不断地转变为社会资本,私人企业也将不断地发展为社会企业(社会资本、社会企业都是马克思的概念),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就由此而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种社会主义因素、成分的不断生长发育都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自然历史过程”,何况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呢?这些民营企业要成长发展,就必定要适应生产社会化和资本社会化的趋势,而越来越成为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越来越鲜明地表现出上文所指出的那些社会化特征,也就是越来越鲜明地体现出其内在的社会主义性质。由此,让我们再次强调我们历来主张的一个重要观点:不能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仅仅归结为国有制,而将非国有经济一概视为非公有经济,既然实践已教育我们认识到公有制有多种形式,那么,除了国有制形式外,其它多种形式的公有制当然存在于非国有经济即民营经济之中,实际上,更准确地说,是存在于民有经济中(胡德平同志曾特别对民有经济概念作了重要的论述)。因此,中国民营经济(民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就显著地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中国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中国的经济现代化的不断发展。 

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民有)企业是普遍的一般的企业形态,在企业数量中占 90%以上,这是合乎规律的,它构成中国经济的活力、竞争力与创新能力的最深厚的源泉。所以,把中国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有意无意地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并对之妄加攻击的一切论调都是错误的。在当代中国,如打击民营经济,就是打击人民的自主活动,就是打击社会主义和多种形式的公有制,就是打击中国的现代化。 

(本文首发《特供信息》2022年第16期)165191666326376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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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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