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被罚六十二次 何以获评“绿色矿山”?

[探索] 时间:2024-04-27 14:10: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8次
中评社北京1月12日电/据羊城晚报评论,绿色矿山1月9日,年被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罚次2021年12月,何获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绿色矿山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年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罚次绿色矿山建设领域问题突出。何获督察发现,绿色矿山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麦巴铝土矿违法问题突出、年被生态破坏严重,罚次近三年共被有关部门处罚62次,何获但黄平县依然通过其绿色矿山初审。绿色矿山2021年9月,年被这家问题矿山顺利通过层层评审,罚次被列入贵州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单。(1月10日澎湃新闻)  绿色矿山,一般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制的范围内。贵州这家矿山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近三年共被有关部门处罚62次,最终还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等于给了违法者一顶遮羞的“帽子”,令人匪夷所思。  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但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手续不全问题。督察组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生态修复滞后,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贵阳市修文县、黔东南州黄平县等地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如修文县2020年建成的14座绿色矿山中,多数不符合条件,其中长冲大槽铝土矿山等在申报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马家桥砂石厂等13座矿山2018年以来因侵占林地等被有关部门处罚47次。如此疯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为何屡罚不止?  矿山开发无疑与地方经济息息相关,或许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采取“以罚代管”做法,发现一次违法行为就处罚一次,至于有没有整改到位却不再过问。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成本,相对于矿山开发巨额经济利润,可能是“九牛一毛”,于是众多矿山屡犯屡罚、屡罚屡犯。  显然,3年被罚62次不符合“绿色矿山”的条件,但却能通过层层评审,“神奇”地被评为“绿色矿山”。究其原因,要么,评审仅仅是根据申报材料走个过场,层层评审不过是层层摆设而已;要么,评审时只要缴纳的评审费等“钱到位”了,就没有评不上的。  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以罚代管”的错误做法,发现问题必须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予恢复生产;另一方面,对监管不力、渎职等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绝不姑息养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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