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我省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超44%

[知识] 时间:2024-05-08 11:42: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4次

原标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我省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撤诉率超44%

(记者袁超一、促进撤诉通讯员蔡蕾、基层梁学东)8月31日,治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大监司委、法治法庭省委政法委、化省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人民通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案件决定》的有关情况。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调解《决定》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主要从狠抓审判职能发挥、率超办案质效提升、促进撤诉服务基层治理、基层法庭布局优化、治理诉讼服务工作和法庭自身建设六个方面展开。法治法庭

“人民法庭是化省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推进社会治理、人民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介绍,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形式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全国尚属首次。

目前,全省共有111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538个。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审结534011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36978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4.38%,服判息诉率达85.28%。

“十三五”期间,全省法院投资10亿余元,新建、改扩建“两庭(人民法庭和法院审判庭)”包括人民法庭115个。

通过加大“智慧法庭”建设力度,实现三级法院与人民法庭的互联互通。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民法庭运用信息技术,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实现了司法服务“不掉线”。

结合地域实际,湖北法院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神农架、武当山等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法庭,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

围绕人民法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省法院制定了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部署创建“示范人民法庭”205个,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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